9月29日,記者從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的《貴州省養老服務條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貴州省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條例》已于2021年7月29日經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作為貴州省養老服務領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條例》共10章90條,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基本養老服務、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醫養與康養、扶持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條例》突破了許多困擾我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多年的瓶頸問題,初步確立了以法律為綱領、國務院政策文件為基礎、部門專項政策和標準為支撐的養老服務制度體系,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提供了法治保障。
《條例》規定,城鎮居住區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并將其作為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由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合格后無償移交地方政府,主要提供基本養老服務。強化醫養結合。《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養老服務設施與醫療衛生設施的布局,將兩者同址或者臨近設置。鼓勵養老機構依法設立醫療機構,鼓勵醫療機構依法設立養老機構。強化隊伍建設。明確養老服務組織聘用的醫護人員,在職稱評定、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與醫療機構同類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對在養老機構從事護理工作連續達到5年以上的高等學校、職業院校畢業生給予入職獎勵。
《貴州省養老服務條例》明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職工年滿60周歲的父母或者由其贍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勵所在單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依據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給予職工陪護假。職工是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15天;職工是非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7天。職工在陪護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來源: 貴州人大網
本文標題:貴州省養老服務條例:職工陪護假每年7至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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