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養老服務業的快速發展,養老服務機構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案件屢有發生。主要表現為一是以提供"養老服務"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名義,收取高額會員費、保證金或為會員卡充值等;二是以投資"養老項目"名義,承諾高額回報,三是以銷售"老年產品"等名義,采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等方式吸收公眾資金;四是以養生講座、免費旅游、贈送實物等欺騙、誘導方式,吸引老年人投資。
由于老年群體對金融知識的缺乏,防范金融風險能力較弱,導致大量老年人群體遭受經濟損失,嚴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擾亂金融管理秩序。為此,2018年8月20日,民政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服務領域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有關工作的通知》。2019年12月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民政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以養老服務名義非法集資、欺詐銷售保健品的風險提示》
根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編寫的《金融犯罪疑難案件認定實務》,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犯罪案件有以下特點:
(一)利用國家政策、政府信用進行背書,將項目包裝成具有國家重大民生工程背景
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中央作出了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決策部署,各方面資源逐步傾斜。與此同時,一些犯罪分子也利用國家相關政策、發展戰略對項目進行包裝宣傳。例如,陸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被告人陸某某宣傳其實際控制下的世紀愛晚(海南)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是國家愛晚工程的企業運作平臺,怡養愛晚(北京)養老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是全國老齡辦信息中心(中國老齡協會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全國老年人才專家委員會的企業平臺,并利用自身全國老齡辦信息中心老年人才專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的身份進行宣傳,使投資人對項目所謂的國家背景深信不疑。
(二)標榜養老模式創新,以合法運營養老機構、提供養服務之名掩非法集資之實
涉案公司往往宣稱自己系合法養老機構,大打創新牌,大肆宣傳投資養老金融養老消費養老候鳥式養老等新興概念。但該類公司并未獲得審批許可,不提供實質養老服務內容,卻仍以該名義收取會員費、保證金,并以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例如,陸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涉案公司以創新投資養老和消費模式零風險投資+零費用消費全國‘候鳥式’養生、養老、旅游、休閑、度假、投資一體化模式等創新概念,向社會公開宣傳自身的養老服務產品,與投資人簽訂《養老服務協議》,收取5萬-100萬元不等的保證金,承諾一定期限內可免費在其自有或租賃的全國各地養老基地吃住游玩若干天,到期退還本金,并給予年化8%15%的消費補貼。又如,李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被告人通過實際控制的北京軒轅閣商務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宣傳投資養老項目,承諾每月返還投資款3%-10%不等的利息且到期返本并且投資人年老之后可以免費入住其修建的養老院,共計吸收資金人民幣13億余元。經審查,涉案公司僅在本市通州區、朝陽區建立了兩處養老院,均未取得民政部門批準,經營場所亦屬租賃,投資成本均僅兩三千萬元左右。
(三)借以房養老為名,通過為投資人包辦房產抵押借款等形式成吸儲
此類非法集資案件中,行為人以可以實現以房養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義進行宣傳,實質上將投資人房屋進行抵押借款,資金鏈斷裂后房產被行使抵押權,投資人損失慘重。例如,李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涉案北京泰合連城投資有限公司專門成立以房養老辦,專門宣傳以房養項目,宣稱投資人可以用自己的房子投資獲取高息收益。投資人高某某用自家房產參與了投資,全程有公司人員指引和陪同辦理相關手續,高某某需準備好房產證、戶口簿等證件。高某某在收到300萬元抵押款項后按公司人員要求全部轉入指定賬戶,后公司與高某某簽訂了相關投資協議,約定高某某每月將有12萬元收益。3個月后,高某某便被他人告知房屋已過戶要求高某某及家人立即搬離。
(四)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形式,虛假投資養老產業
行為人往往打著投資養老公寓、基地、地產建設項目等幌子,承諾給付高額回報,采用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或騙取公眾資金例如,姚某某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被告人入股星湖綠色生態觀光園有限公司并持有51%股份后,對外宣傳稱星湖園養老基金項目是以實體產業為基礎、國家政策大力扶持且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項目,包裝推出星湖園養老產業基金,并以有限合伙形式進行銷售,年化收益率一般在12%60%,部分可以達到72%120%,個別甚至達到132%,共計通過該項目騙取資金30余億元。又如,任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告人以投資北京市房山區北白村養老公寓項目可獲得每月2%的高息返利為由,共計向100名投資人非法吸收資金1400余萬元。
(五)受害群體特殊、財產損失慘重,極易引發集體上訪,影響社會穩定
朝陽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上述案件,涉案金額巨大,人數眾多。且受害群體多為離退休或即將離退休的中老年人,養老需求較為強烈。部分人員將自己多年積攢的儲蓄甚至房產全部投入,而案發后大部分資金難以追回,給投資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極易引發集體上訪。例如,姚某某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涉案投資人涉及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先后到各級檢察機關集體上訪40余次,部分來訪人事眾多、持續多日,且有時伴鬧訪現象。再如,陸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中,某次投資人來訪300余人,在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門前拉橫幅、喊口號,事后借助網絡公知將相關圖文上傳網絡。
本文標題: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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