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時代的養老新變化丨居住權讓以房養老有了保障
時間:2022-10-01 14:16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老年人特別是高齡、空巢、獨居等特殊老年群體日益增長,他們的服務需求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如精神贍養、民間借貸、以房養老、老年消費法律糾紛等。
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老年人諸多新情況給予了立法回應和規范,標志著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將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湘潭日報和湘潭在線特推出系列報道,對新變化進行解讀,敬請關注。
跨入新的一年,73歲的楊翠玉(化名)又到了收房租的時候。1月11日,她的銀行賬戶如約收到一筆3萬余元的租金。這筆錢,將支撐她接下來這一年的生活、醫療、人情往來等各方面開支。這個位于砂子嶺建材市場的門面,是楊娭毑和老伴在20多年前以較低的價格購買的,當時想著余錢存著不如投資。沒想到,老伴去世后,這個門面就成了楊娭毑唯一的經濟來源,她也成了以房養老的典型,靠收租為生。
實際上,以房養老的模式很多,包括倒按揭、售房養老和房產養老壽險等金融模式,及房產置換、房產租換、售房入院、投房養老、異地養老、養老基地等非金融模式。而《民法典》物權篇新增的居住權,正是為以房養老的老年人上了一份保險,確保他們老有所居。
非金融模式:種類繁多,市場需求旺
2020年8月初,市民鄭躍武趕了一回時髦,和朋友一起前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的撫仙湖避暑。說是避暑,其實是異地養老的一種模式。他們住在撫仙湖景區里的民宿,短租(以天為單位)每人每天80元,長租(以月為單位)每人每天70元,包吃包住。夏季那里白天的溫度都不超過20攝氏度,人體感覺特別舒適。鄭躍武說,他有幾個朋友一年中的大部分時間都在外地養老,夏季在云南、貴州,冬季在海南,秋天在山東。對此,鄭躍武十分感興趣,他計劃將閑置下來的多余住房出租,租金就用來異地養老。
國企退休職工黃愛敏的選擇與鄭躍武類似,只是養老的地點,從異地換成了農村。2018年,她約了3位好友,在株洲市炎陵縣的農村共同租了一棟民房,租賃期為10年,姐妹長期同住一個屋檐下,相互照顧,消磨時光。
記者從了解到的情況來看,包括異地養老、房產置換、房產租換等在內的非金融以房養老方式較為普遍,市場需求旺且形式多樣,老年人的接納程度較高。
金融模式:老人顧慮多,市場遇冷
與之相反的是,以房養老的金融模式市場遇冷。我們自己既有房子住又有退休金,如果只是為了養老,沒必要選擇高風險的方式。對這一塊不了解,擔心上當受騙。不少老年人對倒按揭、購買房產養老壽險等以房養老的金融模式持保守態度。
周文彬是湘潭市一家機關單位的退休干部,兒子在上海從事金融行業,他對一些金融產品也有所了解。對于倒按揭、購買房產養老壽險這種新興的養老模式,他表示有所耳聞,但內心無法接受。房子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房價就算漲了,也跟我沒關系,不如出租,每月拿租金,比較穩妥。自從孫女出生后,周老和老伴就搬去了上海,位于湘潭縣的房子通過中介放租,除退休金外,他每個月還有額外的1800元租金入賬。
對我們這一輩人來說,房子是辛苦了一輩子換來的,如果抵押給金融機構,子女就無法繼承了。86歲的李德元在企業做了一輩子水電工,除了一套60平方米的老房子外,沒有其他固定資產。雖然退休金不高,但省吃儉用也能過日子,他從來沒打過房子的主意,打算在百年后將房子留給兒子。
記者咨詢了幾家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大部分表示沒有推出該類型的金融產品,或是推出的該類型產品暫未在湖南銷售推廣,僅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城市試點推廣。可見,以房養老的金融模式在湘潭市未成氣候。為何市場反應如此冷淡?究其原因,老年人有后顧之憂,擔心人還在世就居無定所了。
新法新規:法律為老年人解后顧之憂
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住房與居住問題,《民法典》物權篇新增了一個居住權,這意味著,房子增加了一項用益物權。該項權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也就是說,老年人在把房子賣掉或者抵押的同時,可以要求設立居住權有生之年要讓自己無償居住。
湖南金州(湘潭)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周宇婷分析,居住權是在不轉讓所有權的基礎上,分離出一定期限的居住權利,屬于法律明確規定的用益物權。對選擇以房養老方式的老人來說,可以通過辦理登記手續取得居住權,使其晚年獲得更好的保障。在他們的居住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救濟途徑,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避免錢房兩空。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權需要在登記機構登記后才能設立。
另外,周宇婷還提醒,合規以房養老的開展主體為商業銀行或正規保險機構,市民如果有以房養老的需求,一定要選擇合規主體。其他養老公司、服務機構推出的以房養老項目,建議老年人慎重考慮。尤其對一些收益特別高、看不懂且弄不清錢給誰用、交錢變成合伙人的養老投資項目,一定要提高警惕。
他山之石:國外如何以房養老?
在國外,反向抵押貸款是以房養老最為成功的模式,最早起源于荷蘭,而運作最為完善、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國,除這兩個國家外,加拿大、新加坡、英國、法國等國家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也發展得比較完善。
美國:美國以房養老倒按揭貸款對象為62歲以上的老年人。主要有三種形式:第一,聯邦政府保險的倒按揭貸款;第二,由政府擔保的倒按揭貸款,這種貸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戶須作出搬移住房及實施還貸計劃后才能獲貸;第三,專有倒按揭貸款,一般由金融機構辦理,發放貸款的機構與住戶同享住房增值收益。
加拿大:超過62歲的老人可將住房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1.5萬-30萬加元,只要不搬、不賣,房產主權不變,可一直住到享盡天年,由后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
新加坡:60歲以上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由后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去世時產權由這些機構處理,剩余價值(房價減去已支付的養老金總額)交給其繼承人。
日本:日本老齡化現象十分嚴重,導致其以房養老也非常普遍。通常選用倒按揭形式,適用于55歲以上的人群。這種貸款不需要還債,貸款人死亡時房子作為還債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