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養老敬老法令
時間:2022-10-01 14:16 來源: 作者:小佳 人瀏覽
在古代制度中,對敬老問題已有明文規定,比如清代制度規定,凡壽民壽婦、年登百歲者,由本省督撫題請恩賞,奏旨紇匾、建坊,以昭人瑞。同時也責成地方長官經常注意調查掌握百歲以上老人的情況,以便注冊上報。據資料記載,清乾隆皇帝,在康乾太平盛世,曾設千叟宴招待德高望重的老人,參加宴會的老人達三千人之多,規模之大,規格之高前所未有,其尊老敬老的濃厚風氣可見一斑。
在四川成都西郊土橋出土的漢畫石像養老圖中,高大的倉房與挺拔的棕樹之間,端坐著一位執鳩杖的老人,等候管理人員奉送糧食和生活物品。另外,在甘肅武威發現的王杖詔書令漢簡26枚(全部應為27枚,尚缺1枚),經文物工作者研究表明:我國在西漢時期就已經有了養老敬老的法律。漢簡記載甚為詳細。主要內容是:年齡在70歲以上的老人,由朝廷賜予王杖一種頂端雕刻有斑鳩形象的特制手杖,這是一種榮譽和權力的象征,凡持王杖者,在社會上享有許多優待和照顧。例如:他們的社會地位相當于俸祿六百石的官吏;出入官府可以不受禮節限制等;如果有人敢于侮辱持王杖的老人,將按蔑視皇上處以死刑;對持王仗者從事小買賣的,可以不收稅等。王杖詔書令中對照顧鰥寡孤獨、老弱病殘者也有一些明確規定。
《史記》中,關于養老敬老也有這樣的記載:有虞氏養國老于上庠,養庶老于下庠;夏侯氏養國老于東序,養庶老于西序;商人養國老于右學,養庶老于左學;周人養國老于東膠,養庶老于西膠。庠、序、學、膠(即校)即當時的敬老養老院和老年學校,把老人和鰥寡孤獨者集中起來養老,使之頤養天年,得其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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