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擅改性質用途最高罰30萬元
時間:2022-10-01 13:58 來源: 作者:小佳 人瀏覽
為加強城鎮住宅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推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發展,山東省民政廳聯合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印發《山東省城鎮居住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移交和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設區的市、縣(市)自然資源部門在提出新建城鎮居住區項目用地規劃條件時,應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的標準,同步提出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要求。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與城鎮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山東是全國老年人口第一大省。2020年全省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2122.1萬人,且九成老年人會選擇居家養老。規劃、建設和使用好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是服務保障居家養老老年人的題中之義。《辦法》要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完成后,產權歸政府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自城鎮居住區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及有關建設資料全部無償移交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產權不歸政府的,在不變更產權關系的前提下,開發建設單位應當于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個月內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納入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登記管理范圍。
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使用方面,《辦法》明確兩種情況:產權歸政府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縣級民政部門應當通過公開競爭、委托等方式,無償或者低償委托專業養老服務組織運營,用于開展非營利性養老服務。產權不歸政府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方應當堅持以老年人需求為導向,因地制宜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加強日常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對符合條件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落實相關資金扶持和稅費減免政策。
針對一些居住區未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且無法按規定整改,《辦法》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多種方式,按照標準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設區的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結合老舊小區改造,深入挖掘小區內空間資源,對具備條件的通過新建、改造等多種方式,補齊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短板。
《辦法》還明確,開發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將城鎮居住區建設項目交付使用的,或者未按照規定將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以及有關建設資料全部無償移交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的,將處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程造價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擅自改變依法規劃配建、配置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使用性質的,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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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山東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管理,擅改性質用途最高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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