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21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高蕾)今天上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個人養老金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共同組成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三大支柱,個人養老金不會影響已有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意見》明確,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萬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同時,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并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意見》規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說:如何在保障社會公平的同時,讓老百姓愿意主動參與進來是關鍵,這對于政策設計者及承擔養老金業務的金融機構來說,都是一個挑戰。
本文標題: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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