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會這樣,明明房產證給我了,怎么還不算數呢?
3月27日,浙江遺囑庫,一位60多歲的阿姨一手拿著房產證,一手拿著法院判決書,非常激動,說著說著,眼眶紅了……
旁邊還有兩位老人按照預約時間正在等候中,90歲的楊爺爺寫一句讀一下,聚精會神地寫著遺囑,生怕寫錯了。
最近20多天,浙江遺囑庫接到了近百位老人的咨詢電話,他們中有因家庭不和,母子、兄弟姊妹間為爭奪房產撕破臉的;也有老人愿在身后將遺體捐獻給醫學用途的;有80多歲的婆婆因為房子被兒子賣了,只能住在養老院,兒子對她不聞不問的;也有女兒們孝順,并不在意父母確立遺囑時對財產怎么分配的……在這個以老人為主的空間里,一幕幕家庭悲喜劇輪番上演。
一位78歲的杭州大伯,老伴因病去世,他名下有套180平方米的住房。兩個兒子,大兒子在美國,小兒子在深圳經商。
兩年前,小兒子資金周轉不靈,向父親提出來把這套住房留給他。
大伯想想自己遲早要走,就問了下大兒子的意見。大兒子同意把房子給弟弟,提了兩個要求:補償給自己120萬元現金,再出50萬元給父親養老。
大家都認可后,大伯就把房子過戶給小兒子了。
小兒子在深圳,所以房子一直都是大伯住著,說好給他的50萬元養老金也沒兌現。
年前,小兒子回來了,說辦了離婚,生意也虧光了,想讓父親搬到養老院去住,他賣了房子打算東山再起。大伯再三表示不同意,小兒子就每天在家喝酒罵人。
我想打官司,能不能把過戶給小兒子的房子要回來?大伯問。
工作人員建議:不主張把房子要回來,可以要求小兒子支付50萬元。
大伯拍著大腿說:真當后悔啊!
這樣的典型案例,又一次證明老年人提前處理自己的財產,并不利于保障自己晚年合法權益。浙江遺囑庫創始人葉世娟說。
和上一位大伯一樣的是,住在朝暉的一對老年夫婦也把房子過戶給了兒子。不僅如此,因為兒媳得了胰腺癌,大伯把60萬元存款給了兒子30萬元,剩下的30萬元存在銀行做理財,7月才到期。
宅在家里的這些天,大伯身體不太好。老伴一邊照顧他,一邊埋怨,說大伯退休工資夠用,萬一他走了,自己的企業退休金都不夠看病,以后自己一個人要房沒房、要錢沒錢,那剩下的日子要吃苦的。
經過考慮后,這位大伯決定:等到7月30萬理財產品到期了,就取出來給老伴開個戶,存在她的名下。然后再立存款的遺囑,讓老伴心里能踏實,晚年生活安心一點。
浙江遺囑庫創始人、杭州市南都法律服務所主任葉世娟說:
老人家在生前就急著把自己的財產過戶到子女名下,這種做法我們是不提倡的,不利的原因有四點:
一、不利于財產定向傳承。
二、不利于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尤其是晚年生活質量得不到保障。
三、在心理上會沒有安全感,不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四、提前處理自己的財產,是對自身的不重視。
這樣處理的后果就是老人會喪失自己主要財產的處置權,以至于出現一系列贍養的風險。
試想,如果這些老人家,不是把房子過戶給兒子,而是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百年后傳承給兒子,那又會是怎樣的情形呢?
所以,老年人一定要利用好遺囑這個工具,生前有財產切勿提前處理,要傳承要處理就通過遺囑進行安排,這樣做有利于財產定向傳承,就是給到自己真正想給的人,真正做到你的財產你說了算。這樣既有利于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質量,還能提高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
本文標題:老年人該不該提前處理自己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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