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民政廳印發《江西省養老服務機構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備案管理,促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辦法》共五章二十二條。
《辦法》明確,本省行政區域內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在十張以上的養老機構,以及從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依法辦理登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供場地,實行自我管理、尚不具備登記條件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場所,不納入備案范圍。
《辦法》明確,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并應當在開展服務后10個工作日內向民政部門備案。已備案的養老機構重大事項發生變更,應于辦理完成登記變更手續或情況發生變動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民政部門辦理變更備案。民政部門應當自養老服務機構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并核實備案信息。
《辦法》強調,養老服務機構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備案成功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備案,納入失信黑名單,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現場檢查發現養老服務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應當第一時間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對已經登記并依法開展養老服務但未備案的養老服務機構,民政部門應當督促其備案。對未經登記但已經收住老年人的服務場所,運營比較平穩的,應當督促其盡快依法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運營存在較大風險的,依法進行查處、取締。
本文標題:江西省民政廳進一步規范養老服務機構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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