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民政廳關于印發的通知》(浙民辦 〔2021〕166號)及《紹興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要求,探索建立居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專業化照護模式,現就全區開展家庭養老床位試點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探索家庭養老扶持政策,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通過家庭養老床位試點,促進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養老服務機構與家庭養老的融合互聯,使居家老年人特別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專業的養老服務。同時,建立健全家庭養老床位、家庭病床與機構養老床位之間有序互轉的評估、運行和監管機制,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屬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試點范圍
家庭養老床位試點范圍為越城區全域。
三、試點時間
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四、試點任務
試點期間,全區建成家庭養老床位不少于200張。
五、試點內容
(一)服務對象。家庭養老床位是指根據居家老年人的基本服務需求,通過對老年人家庭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由養老服務機構在老人家庭中提供專業養老服務。家庭養老床位主要面向具有越城區戶籍且實際在越城區居住的,年滿60周歲以上,有實際需求的老年人。具體分為以下四類:
1.低保、低保邊緣家庭,且經能力評估達到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2.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且經能力評估達到中、重度失能老年人。
3.80周歲以上高齡老年人。
4.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
(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指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且已列為衛生健康部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對象”)
(二)服務原則。家庭養老床位服務應統一評估、統一協議、統一服務流程、統一人員調度,服務內容按需選擇,納入第三方服務平臺管理。
(三)服務主體。服務主體由區民政局根據工作實際,按規定流程確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為依法登記成立并具備相應服務資質且在浙江省內開展養老護理服務,具備醫療功能或與周邊醫療機構簽約合作的養老服務機構、示范型居養中心、康養聯合體。
2.具備開展家庭養老床位管理、服務、監督和評價功能的信息化系統、平臺。
3.具備與服務匹配的專業團隊,服務人員的構成包括:執業醫生、康復師、護理員等。
4.近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5.具備進行適老化改造評估的資質及適老化改造的能力。
(四)建設標準。承接家庭養老床位的服務主體應當根據老年人照護需求和居住空間條件,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后,按需設置以下設施設備,為開展生活照料、體征監測、康復訓練、呼叫響應等服務提供硬件與技術支持:
1.對老年人居家環境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
2.以照護床位為中心,配置照護服務所需的康復器具、輔助設備;
3.安裝離床感應、體征監測、緊急呼叫等基本智能設備(見附件1)。
(五)服務項目。服務主體對家庭養老床位實行每天24小時動態管理和遠程監護,實時掌握服務對象情況,并參照養老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建床老人,按照能力狀況實施分類照護,其中自理及輕度失能老人每月累計服務時長不少于6小時;中、重度失能老人每月累計服務時長不少于30小時,其中醫護人員每1周應至少上門服務1次(服務套餐內容詳見附件2、3、4)。
服務主體應為服務對象制定風險預案,服務前做好各項服務安全預案與事項告知,并對上門服務團隊和服務質量持續進行評估,對服務的老年人及其家屬定期開展滿意度調查。服務主體應為工作人員購買第三方責任險、意外險等。
(六)辦理流程。
1.申請。老年人或家屬攜帶老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地村(社)提出申請,填寫越城區家庭養老床位申請表,村(社)完成初審后報街道審核,街道審核通過后,移交至服務主體。
2.評估。服務主體按照《老年人評估工作規范》(DB3306)對申請對象的身體情況、家庭適老化情況進行評估,確定失能等級和改造方案,出具養老服務計劃書,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確定。
3.簽訂服務合同。服務主體和老年人家庭商定適老化改造內容以及照護計劃,根據基本服務內容清單選擇并明確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合同,首次簽訂合同應不低于六個月。
4.改造和安裝。服務主體對老年人家庭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設。
5.服務。服務主體根據合同提供家庭照護服務。
6.跟蹤。服務主體應定期監測老年人身體機能,及時更新健康檔案,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照護計劃。如有調整,應重新進行申請。
7.互轉。根據老年人及家屬意愿,老年人可以在家庭養老床位、家庭病床和養老服務機構床位之間實行互轉時,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在家庭養老床位和養老服務機構床位之間實行互認,養老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便利。
(七)管理要求。
1.規范服務。服務主體必須嚴格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提供專業服務。服務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為老人提供所需服務,特別是膳食供應、用藥指導、康復理療和應急救助,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2.明確收費。家庭養老床位收費參照《浙江省養老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執行,床位費價格由服務主體根據設施設備的安裝和維護費用確定,護理費價格應當參照當前養老服務市場相同護理等級的價格,所有收費由服務主體與老年人簽訂協議確定。
3.加強值班。服務主體的養老服務平臺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掌握老人的日常活動及生命體征情況,接受老人的健康咨詢,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通知監護人,必要時立即派人上門處置。
六、補助政策
(一)建設補助標準。經第三方驗收合格的試點家庭養老床位,可享受建設補助。根據適老化改造內容、智能化設施安裝等內容按照每張床位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每位老人限補一次,按實際結算。
(二)補助申請。服務開展滿3個月后,向試點街道遞交申請,提供每戶實施對象的服務協議、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投入清單、建設投入憑證等材料,區民政局審核后給予50%的建設補助;服務開展滿6個月,建床家庭滿意度達95%以上,給予剩余的50%建設補助。
(三)護理補貼標準。每張試點家庭養老床位收住越城區戶籍老年人且按標準提供服務的,按照下列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給予護理補貼。
對于低保、低保邊緣且經能力評估達到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的,由財政全額保障;其他對象由政府承擔30%且最高不超過300元額度,實際服務費用低于300元的,按實際服務費用補貼。養老服務電子津貼可用于抵充家庭養老床位服務補貼,但不疊加享受。已享受殘疾人護理補貼的老年人,不享受家庭養老床位補貼。
(四)補助申請。每半年申請一次,服務數據截止時間為每年2月1日和8月31日。由承接家庭養老床位服務的服務主體向區民政局提出申請;區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承接服務的情況進行評估;對評估后老人滿意率達90%以上的,區民政局通過審核發放補助。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相關部門及各鎮(街)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配合承接的養老服務機構,認真做好建床對象摸排、動員和政策解釋工作,切實把家庭養老照護床位試點作為破解當前養老服務領域的痛點和難點、提升老年人獲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穩妥有序推進,確保圓滿完成試點任務。
(二)強化醫養融合。民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的協調對接,進一步在醫養有機融合上加強探索。對符合住院條件、需要連續治療,但到醫療機構住院有困難,需醫護人員上門提供服務的建床對象,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其家中設立家庭病床,并指定醫護人員定期查床、治療、護理,真正實現機制互通、標準互認、資源互享。同時,衛健部門要為建床老人就醫開通綠色通道,確保建床老人及時、便捷就醫。
(三)強化日常監管。鎮(街)要加強對家庭養老床位服務質效的實地監測,定期上門巡訪,開展建床家庭的滿意度測評,聽取對服務主體意見建議。民政、財政、衛健要建立健全多部門線上線下雙隨機的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對試點床位開展多種形式的跟蹤、檢查、抽查、評估,并將檢查結果與經費補助掛鉤,強化補助資金績效管理。財政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定期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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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采編網絡
本文標題:家庭養老床位的建議(家庭養老床位試點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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