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力殘疾人教育保障的內容與現狀
(-)中國智力殘疾人受教育權的法律與政策保障
20世紀50年代中央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改革學制的決定》中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聾啞、盲等特殊學校,對生理上有缺陷的兒童、青 年和成人施以教育。”標志著特殊教育已經成為國民教育體系中的重耍組 成部分Z — [1] O
1982年《憲法》中規定:“國家和社會須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
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與教育這是中國第一次在國家根本法中對 殘疾人教育、生活和勞動問題做出決定。
1985年5月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指出:“在 實現九年義務教育的同時,還要努力發展盲、聾、啞等殘疾人和弱智兒童 的特殊教育。”專門提到智力殘疾人特殊教育的開展。
1986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對特殊兒童的教育提出了 意見與辦法其中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為盲、聾、啞和弱智的兒童、 少年舉辦特殊教育學校(班)9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于實施〈義 務教育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屮對如何實施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問題做了更 加明確的規定。
1989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對 中國發展特殊教育的目標、具體任務以及實施保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同 時提到弱智教育在城市以隨班就讀、依托兒童福利機構和建立特殊學校三 種形式開展;而農村以隨班就讀為主要形式開展。
1990年12月七屆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權益保障 法》明確指出“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殘疾兒童實施義務教育
1991年12月國務院批轉發布《中國殘疾人事業“八五”計劃綱要》, 要求各級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要切實把殘疾兒童青少年的教育納入義務 教育。
1992年5月國家教委和中國殘聯印發《殘疾兒童少年義務制教育“八 五”實施方案》。制定了九年義務制教育評估驗收和專項檢查等工作制度。
1994年7月國家教委頒布實施《關于開展殘疾少年兒童隨班就讀工作
的試行辦法》,對學齡智力殘疾兒童殘疾程度鑒定確認程序、隱私保護、 教材選用、編班以及教學管理等內容做出了較系統的規定。
1994年8月國務院頒布實矗《殘疾人教育條例》,作為保障殘疾人受 教育權的專門法規,較系統規定了對殘疾人實施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 業教育以及中等以上以及高等教育的相關規定。
1996年5月國家教委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卬發了《殘疾兒童少年九年 制教育實施方案》。對殘疾兒童少年九年制義務教育提出了明確的質量要 求,并根據分類指導的原則,對不同類型地區提出了具體的任務冃標。
1996年4月國務院批轉發布了《中國殘疾人事業“九五”計劃綱要》, 提出九五期間特殊教育的總目標是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 80%左右,可以就業的殘疾人基本得到職業培訓。其中針對于智力殘疾人 學前教育、職業教育做了專門計劃。
2001年4月國務院批轉發布《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五”計劃綱要》, 提出十五期間以努力滿足殘疾人教育需求,義務教育入學率在“九五” (80%)基礎上有較人提高的總目標。
2006年6月國務院批轉發布《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計劃綱要》, 提出“十一五”期間特殊教育的總目標是積極開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發 展殘疾人高級中籌教育、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切實保障殘疾人接受教育 的權利。該綱要明確提出在“十一五”期間要建設集教育、康復、娛樂、 勞動為一體的智力殘疾和重度殘疾人的養護機構,提供系統、終身康復服 務。
2007年9月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制定了《“十一五”期間中
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規劃(2008—2010年)》,對中國中西部地區特 殊教育事業的指導原則、建設目標和實施步驟、資金安排等方面做了詳細 的規定。
2009年5月國務院轉發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員會等聯合頒布的《關于 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意見》,要求要全面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 務教育的普及水平,不斷完善殘疾人教育體系、完善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機 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加強特殊教育針對性,提高殘疾學生綜合素 質、加強特殊教育。
金中杰佳通智慧殘聯專注智慧養老系統研發,提供專業的智能養老平臺包括居家養老、民政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家庭醫生、醫養結合、智慧殘聯等智慧管理平臺,智能養老設備合作對接。
文章來源:采編網絡
本文標題:智慧殘聯現狀分析,智力殘疾人教育保障現狀
本文出處:http://m.8989728.cn/news/news-zhengce/10612.html
本站聲明:本站發布的內容(圖片、視頻和文字)以原創、轉載和分享為主,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如果涉及侵權請聯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