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慧養老怎樣服務老人
封面新聞記者 劉恪生
1月10日,《成都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
近年來,成都市大力發展社區養老,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積極建設“幸福養老”示范城市。
《條例》共十章七十四條,內容涵蓋了成都全市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移交和管理,更明確了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配置要求、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補貼方式等。
《條例》明確,新建居住區應當按照每百戶不低于二十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標準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完善養老服務設施,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
《條例》強調,要推動養老機構多樣化服務提質增效,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務。推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運營,推動和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扶持養老機構和其他社會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等服務。
此外,《條例》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鼓勵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向社會開放,在符合規劃、安全、無障礙的前提下,整合社區現有資源,為老年人提供托養、日間照料、居家養老等服務。”
此外,《條例》提出,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因地制宜開辦小區老年餐桌,提供送餐、上門照護等服務。
《條例》還規定,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用房是住宅小區的公共服務配套用房,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可以依法辦理并無償移交給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用于居家養老服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應當依照職責,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完善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鼓勵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建立健康養老信息平臺,方便老年人了解醫療衛生服務項目、服務方式和范圍,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個性化的健康養老服務。
本文標題:成都智慧養老怎樣服務老人〔成都智慧養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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