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滿老人購買保健品,可強行接管老人財產嗎
時間:2022-10-01 11:57 來源: 作者:小通 人瀏覽
2020年5月,珠海市70歲的林阿姨遭到其女兒王鳳山(化名)的施暴、騷擾,個人財物、房屋等受到其強行侵占;6月8日,林阿姨向廣東省珠海市香洲人民法院申請保護。
對此,香洲法院發出首份老年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王鳳山對林阿姨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行為;裁定有效期內,禁止其騷擾、跟蹤、接觸林阿姨,禁止其進入林阿姨住所。
【案情回顧】
林阿姨多年前與丈夫離異,獨自將女兒王鳳山撫養長大。女兒結婚成家后,林阿姨一直獨居,每月有退休金8000余元。
2020年春節,王鳳山將母親接到自己家。之后,她提出讓母親將銀行存款交給其保管,還要求母親搬到自己家中常住,把林阿姨的房屋用于出租。林阿姨不同意,母女兩人發生爭吵。親屬前去看望林阿姨,也被王鳳山趕走。同年5月7日,林阿姨要求回自己家,王鳳山不同意并搶走了母親的手機。后林阿姨趁女兒不注意偷偷離開。當晚,王鳳山怒氣沖沖地來到母親家,對母親大聲謾罵,還砍斷固定電話線,持鐵錘砸屋內東西,用菜刀大力剁砧板,威逼林阿姨同意搬出。5月13日,王鳳山請搬家公司強行搬走了林阿姨房屋內的家具電器、按摩椅、保健床墊等,還更換了門鎖。林阿姨向公安機關報案,王鳳山對民警稱家庭糾紛不需要警察處理。
6月8日,無家可歸、多方求助無果的林阿姨向香洲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并以物權保護糾紛起訴女兒,要求女兒不得對其施暴及騷擾,歸還強行拿走的手機、房產證、家具電器等財物,停止侵占林阿姨的房屋。經審查,香洲法院于2020年6月9日為林阿姨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庭審過程】
王鳳山稱,其要求母親一起居住、代管母親財產是為了保障母親的財產安全,以免她被保健品推銷人員欺騙;拿走房產證是為防止母親被騙將房屋拿去抵押借款搞傳銷。但是母親不聽勸告,自己不得不教育母親,搬走家具等。
林阿姨則稱,自己并沒有買巨額的保健品,更沒有抵押借款搞傳銷的打算。她只是偶爾購買一些正規的保健品,最貴的是買過一張一萬余元的保健床墊。平時女兒只要發現自己購買了她不同意買的東西,就會去商家處吵鬧并強行要求退貨,讓她既無消費自由,也顏面盡失。
針對王鳳山提出是因林阿姨不理性購買保健品才要求代管其財產的問題,承辦法官對她釋明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明確指出王鳳山強行要求母親搬到自己家中居住、侵占母親房屋是侵犯老年人財產權的違法行為。而其謾罵、恐嚇、打砸物品、搶走手機等教育母親的行為已經構成家庭暴力,如果違反保護令再犯,法院將依法對其處以罰款、拘留措施。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王鳳山稱,自己是為了保護母親的財產安全。經過法官的嚴肅教育,她已經認識到錯誤,保證今后尊重母親,絕不再犯。承辦法官適時又對林阿姨進行勸解,倡導其理性消費,在合理限度內購買保健品。
【審判結果】
最終,香洲法院裁定駁回王鳳山的撤銷保護令申請。經法官主持,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即王鳳山三日內返還林阿姨被強行拿走的物品,一年內不干涉林阿姨生活,不進入母親家。
經法院多次回訪,王鳳山未再有違反保護令的行為,也自覺履行調解協議約定事項。
【以案說法】
百善孝為先,孝敬父母首先應當尊重父母,這既是做人的道德底線,也是法律對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老年人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獨立支配權,成年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父母的財產權。在老人用自己財產進行非理性消費的情況下,子女最恰當的處理方式應是在好言勸說的同時,對不法分子進行舉報。
任何時候,都不能以為父母好為由,對老人實施謾罵、威脅、毆打、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奪取財產等家庭暴力行為。當子女侵犯自己合法權益時,老年人也有權拿起法律武器自我保護,捍衛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