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以法之名,讓老人老有所養
時間:2022-10-01 11:52 來源: 作者:小佳 人瀏覽
俗話說得好,養兒防老。潁州區的丁老太拉扯大了5個兒子,可到了晚年,兒子們卻不愿贍養她。為了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讓5個孩子意識到錯誤,丁老太將他們告上了法庭。
你們現在養我一個都說難,我拉扯你們5個長大難不難?近日,潁州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贍養糾紛。法庭上,年過8旬的丁老太說起5個兒子氣憤不已。
丁老太家住在潁州區三塔集鎮,老伴兩年前去世。5個兒子有4個在外面打工,大兒子因胳膊有殘疾,在家務農。自從老伴去世后,丁老太的生活就陷入了困境,但兒子們都不愿贍養老人。村委會多次找到丁老太的5個兒子趙某1、趙某2、趙某3、趙某4、趙某5作思想工作,希望他們能切實擔負起母親的晚年養老責任,但是5名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絕調解。他們以老人偏心,分地不均、分家不均等為借口不贍養老人。
丁老太的遭遇,讓法官氣憤不已。這5個兒子,除了老大家庭生活困難,其他均在外地務工,月收入4000元以上。羊羔跪乳、烏鴉反哺。法官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義務的履行,不應當局限于經濟上的供養,還應當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照料及患病期間的護理。現原告年事已高,且伴有基礎性疾病,勞動能力喪失,要求五被告承擔贍養費的要求合理合法,應予以支持。
考慮趙某1胳膊殘疾的事實,法院酌定趙某1、趙某2、趙某3、趙某4、趙某5每人每月分別給付原告贍養費500元、600元、600元、600元、600元。原告因病住院治療需個人承擔的費用由5人各承擔五分之一。至于以何種方式輪流護理照顧,綜合考慮丁老太本人意愿,由五被告自行協商確定。
法院判決后,丁老太被大兒子接到家中照顧,其他四個兒子均按照判決每月支付贍養費。
說法
《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幾個方面:老年人基本贍養費、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老年人的住房費用、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必要的保險金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