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投資、旅游、黃昏戀……當心這些專為老人做的局!
時間:2022-10-01 11:19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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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套路
是不是很眼熟
近年來
一些不法分子專門利用老年人
信息閉塞、渴望健康、認知較弱等特點
騙取老年人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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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詐騙170多萬元,一男子被判13年4個月!
近日,蒙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假借代辦養老保險詐騙中老年人案件,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群眾錢款,數額巨大,構成了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責令賠償被害人莫某、黃某、陸某等48人的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1700875.8元。
2019年9月份至2021年7月,被告人覃某假借幫助群眾繳交養老保險的名義,通過虛構養老保險項目或虛構能夠補繳的年限等方式讓來辦理繳交養老保險的群眾交給其現金或通過微信、銀行轉賬等方式將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賬戶,后覃某填寫現金收入單據或政府非稅收入專用收據等證明交給繳費的群眾,共騙取居民48人170多萬元。被告人覃某將上述款項除少量用于放貸和個人使用以及發放部分群眾的養老保險外,其余均用于網絡上賭博。
蒙山縣法院經審理對該案件作出上述判決,覃某對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上訴,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案件已生效。
02
277萬余元!男子謊稱可補繳養老保險金,獲刑12年!
近日,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石某詐騙案,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2019年8月至2021年6月間,被告人石某謊稱能幫忙購買經濟適用房指標、認識社保局的人可通過一次性補繳費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安排機關單位有編制的工作,并提供虛假的通過資格審核的經濟適用房申請人名單、轉賬回執等材料,騙取被害人韋某、廖某、謝某等的錢款共計277萬余元,石某將騙取的錢款用于償還個人債務。
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他人人民幣277026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輕處理。石某有前科,酌情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依法判決被告人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依法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相關經濟損失。
03
冒充熟人代辦養老金,女子詐騙獨處老人獲刑十個月
近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冒充熟人詐騙獨處老人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凌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9年3月14日16時許,被告人凌某在江南區吳圩鎮空港小區看到70多歲的被害人陳某,通過套話等方式,冒充陳某的熟人向其打招呼,聲稱自己是政府工作人員,能幫其忙開具領取養老金的證明,讓陳某每月可以多領500元,借此騙取陳某信任。隨后凌某以購物不夠錢為由向陳某借錢,并稱3月15日可到吳圩鎮人民政府找自己還錢。陳某同意后,凌某便將其帶到吳圩街供銷社門口農村信用社,自己則在水街路口粉店等待。半小時后,陳某將從存折內取出的4000元現金交給凌某,當凌某送陳某到吳圩街口坐三輪車回家時,凌某想起陳某曾說自己帶有少量現金,便以借錢為由再度向其索要錢財,將陳某身上剩余的200元現金一并騙走。
被告人凌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金額為42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凌某已退還4200元給被害人,故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凌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04
警惕!藤縣七旬老人被以介紹對象為由詐騙3000元
被告人唐某森得知被害人黃某想找個女人做老婆,遂打電話聯系黃某,并說幫黃某介紹老婆。2018年9月8日,被告人唐某森伙同被告人黎某英約黃某到藤縣藤州鎮的家中,由黎某英假裝與黃某談婚,以需要來回車費、紅包等理由騙取黃某3000元,其中唐某森分得1400元、黎某英分得1600元。
被告人唐某森、黎某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詐騙他人錢財3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合案情,藤縣人民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黎某英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以犯詐騙罪判處唐某森,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五百元。
05
一藥神團伙流竄作案,最終覆滅,主犯被判刑!
以有特效藥,不買會對家庭不利為由,專門詐騙老年婦女,靖西一藥神團伙流竄作案,最終覆滅,主犯被判刑。
被告人羅某和韋某、李某(已判刑)等人經共謀詐騙老年婦女的錢財,從欽州市到靖西市新靖鎮實施詐騙。2017年5月17日9時許,由被告人羅某扮演賣藥人,韋某、李某等人配合,在靖西市環球農貿市場對過往的75歲被害人黃某以有特效藥、不購買會對家庭不利為由,騙取黃某9100多元。同年5月22日9時許,由被告人羅某扮演賣藥人,韋某、李某等人配合,在靖西市新靖鎮靈泉街靈泉橋頭對過往的73歲被害人梁某以有治療糖尿病、高血壓的特效藥,不購買會對家庭不利為由,騙取梁某7160元。
到案后,被告人羅某如實供述了上述兩起詐騙事實。
被告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以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作案兩起,數額為1626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羅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以老年人為詐騙對象,酌情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靖西市人民法院遂依法判決:被告人羅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
06
騙人!聽說有一種藥可以包治百病?
5月13日,百色市右江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庭審的方式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及詐騙老年人財物的詐騙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21年9月15日至16日期間,被告人楊某、胡某某、楊某、王某、羅某、方某六人到百色市右江區市區的兩個較大菜市場,由兩個被告人負責擺攤,其他被告人在周邊發傳單招攬群眾,被告人宣傳稱可以免費得到一瓶藥水(隨意勾兌含有雞血藤的藥水),并聲稱該藥水可以治療腰椎間盤突出和關節痛風,當有被害人表示感興趣時,在周邊發傳單的被告人引導被害人到攤位處,騙取被害人信任后讓被害人吃下藥丸,后告知被害人需要支付6000元到9000元不等的費用。通過上述手段,六被告人共實施詐騙五起,詐騙所得人民幣3萬多元。
公訴機關認為,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六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提請法庭依法判處。
法院經開庭審理,將對該案進行擇期宣判。
07
銀海法院審理的一批養老詐騙系列案件
近日,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批系列案件,原告年齡最小的75歲,最大的91歲,被告為廣西某養老服務有限公司。
2016年到2019年期間,7名原告分別與被告廣西某養老有限公司簽訂《預訂休閑養生養老服務合同》及《養老服務合同》。合同簽訂后,7名原告依約向被告共計支付了612000元,被告遂向7名原告出具《收據》,并發放居住權證及貴賓卡。錢款已付,7名原告就等著入住被告的養老公寓,接受養老服務,可萬萬沒想到被告遲遲不履行合同。后經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于2019年出具一份《承諾書》。被告出具上述《承諾書》后,一直未按承諾書的約定履行,故7名原告訴至法院。
最后法院判決被告廣西某養老服務有限公司退還7名原告養老服務金612000元,并支付違約金。
08
福綿區法院開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養老詐騙普法宣傳活動
5月18日,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法院組織干警到福綿鎮韋福村開展老年人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和養老詐騙普法宣傳活動。
活動中,干警們通過發放普法宣傳材料、現場解答法律問題等形式,向韋福村群眾講解關于老年人電信網絡詐騙和養老詐騙案件的特點、形式及預防手段,重點提醒群眾們不要輕信可疑電話、短信,防止個人隱私信息泄露。通過向老年人群眾詳細講解相關防范詐騙知識,進一步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識。
09
崇左法院扎實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
近日,崇左法院通過召開推進會、開展主題宣傳活動、以150秒法院版防范養老詐騙順口溜等方式扎實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
在田間地頭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宣傳
(廣西新聞頻道綜合南天一劍、廣西高院、廣西各級人民法院)
本文標簽:養老金,養老服務,居家養老,養老保險,社保,
本文標題:保健、投資、旅游、黃昏戀……當心這些專為老人做的局!
本文出處:http://m.8989728.cn/news/news-quanyi/3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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