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變坑老!昌吉市145人被騙近850萬元
時間:2022-10-01 11:18 來源: 作者:小通 人瀏覽
昌吉市的張麗(化名)向145名老年人非法吸收資金近850萬元,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張麗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目前,一審判決已生效。
張麗是昌吉市某養老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她通過發傳單、投送廣告等方式,以辦理旅居卡免費旅游、籌款養老、投資養老院項目返利等高額回報為誘餌,向老年人宣傳養老理財產品,非法吸收145名老年人資金共計近850萬元,返本付息200萬余元,造成經濟損失600萬余元。
張麗承諾的高額回報遠遠超過了涉案公司養老服務發展的實際情況,隨著該公司經營情況持續惡化,多名被害人發現他們已很難拿到收益款,意識到被騙后,他們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
2019年6月30日,昌吉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此案。2020年1月8日,該局以張麗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向昌吉市人民檢察提請批準逮捕。
昌吉市檢察院審查后,于2020年1月14日對張麗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同時要求公安機關繼續核實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金額,查明資金流向,及時開展資金查扣凍等追贓挽損工作,查明系公司犯罪還是個人犯罪。
2020年6月14日,昌吉市公安局將張麗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移送昌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此案系個人犯罪,確定了集資參與人數、吸收金額、返還金額、查扣凍結財物情況后,于2020年9月14日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麗作為昌吉市某養老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向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資金近85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經核算,尚有600萬余元應予歸還集資參與人。
近日,昌吉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張麗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法官提醒
近年來,針對老年人養老錢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主要有三個特點:
一是犯罪對象針對性強,犯罪成功率高。以養老服務為由的非吸案件投資人以工薪階層為主,且大多數為中老年人。該類人群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有一定閑散資金但缺乏相應的理財經驗和法律知識,容易成為被騙對象。
二是善打感情牌,步步引誘投資人投資。此類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了許以高額回報,提供好的投資體驗也是實現吸引投資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面對退休后生活圈相對封閉的老年人,犯罪嫌疑人為他們提供舒心的體驗是決定老年人投資的重要因素。
三是犯罪手段隱蔽性強,作案手法已趨成熟。此類案件多以養老服務名義向公眾開展宣傳,以此吸引老年人投資,具有很強的欺騙性和隱蔽性。
為預防和減少此類犯罪,就要提升普法宣傳精準度,司法部門應精心設計宣傳內容,切實將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等通過生動形象的形式表現出來,深入社區、老年大學等開展法律和理財知識宣傳,提升中老年群眾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識別能力和防范能力。另外,子女與父母應增進溝通和相互關愛,及時了解父母投資選擇,及時提醒他們遠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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