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首例養老詐騙案宣判
時間:2022-10-01 11:17 來源: 作者:小通 人瀏覽
詐騙15名老人43萬余元
年齡最大的受害人82歲!
日前,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了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以來沈陽首例養老詐騙案件,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2020年6月,為實施詐騙
景某某(另案處理)成立了
由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沈陽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被告人安某某在該公司擔任業務員
01
話術聯系老人
通過公司發放的被害人信息,使用幫助拍賣藏品變現、拍賣成功后退還保證金等統一話術與被害人聯系,虛假介紹公司實力,獲取信任。
02
誘騙老人賣藏品
以能幫助被害人高價拍賣藏品為由,引誘被害人將藏品帶到公司,由安某某或其他業務員接待,向被害人出具提前制作好的虛假意向買家,使被害人相信其藏品價值高,能夠成功高價拍賣。又因安某某所在的某文化公司租用城市繁華地段辦公區,使被害人放松警惕,相信該公司為正規拍賣公司。
03
騙老人交高額保證金
被害人有委托拍賣意向后,被告人引誘被害人簽訂委托合同及附加合同,交納高額保證金,并承諾交易成功后,將全額退還保證金。被告人收取保證金后,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拍賣進度,直至被害人無法聯絡被告人,才發現該文化公司早已人去樓空。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安某某伙同他人
共騙取15名被害人拍賣保證金
共計43萬余元,
受害人絕大多數為60歲以上老年人,
最大年齡82歲,
被詐騙數額不等,
最多的一位被害人被騙1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因其具有如實供述、從犯等從輕處罰情節和多次詐騙、詐騙老年人等酌定從重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退賠贓款。
法官提醒
本案主審法官、大東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朱麗娜:本案中,被告人未使用出售假貨或誘導投資等常見的詐騙方式,而是用替被害人拍賣已有物品變現的方式騙取保證金,因藏品仍在被害人控制之下,導致戒備心理降低,進而上當受騙。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
拍賣藏品時要認準有資質的正規拍賣公司。正規拍賣公司在藏品未成交前,一般不會向賣家收取費用或僅收取少量合理支出。
老年人需要簽訂藏品拍賣合同時,建議由子女陪同或尋求法律人士幫助。
老年人參與收藏品投資或者拍賣中,不要輕信電話、網絡等推銷,謹防所謂拍賣公司藝術品公司的詐騙陷阱。
來源: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遼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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