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這起數額巨大的養老詐騙案,判了
時間:2022-10-01 11:17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16日,揚州市廣陵區法院宣判一起養老詐騙案,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兩被告人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將已追回贓款發還受害人,對剩余詐騙款項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8月23日至12月27日,被告人張某虛構其投資金融理財需要繼續繳納預存金或繳稅才能取款的事實,并通過微信注冊無名身份冒充同事確認事實,獲得被害人楊某英信任,又以借為名、以高息為誘餌騙得被害人楊某英錢款55.705萬元。被告人張某騙得款項后用于高檔消費、償還個人債務等,且無力償還。另查明,2021年12月,被告人張某萍在明知被告人張某對被害人楊某英實施詐騙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打招呼、出具高息借條等幫助,共同騙得10.83萬元。案發后,被告人張某、張某萍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張某萍明知張某對他人實施詐騙,仍為其提供幫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張某、張某萍部分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張某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減輕處罰。最終,法院結合本案犯罪事實、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等因素作出判決。
記者了解到,案件審理期間,廣陵法院加大案件追贓挽損力度,最大程度挽回老年人的經濟損失。其中,根據贓款去向查明,被告人張某在網絡平臺充值255582元用于平臺消費,經與該平臺多次溝通協商,闡明相關法律規定、打擊整治養老詐騙的刑事政策以及給受害人帶來的后果等,最終將該充值款全部追回。同時,經法院組織調解,促成被害人與被告人張某萍達成賠償協議,最大化保障了被害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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