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為名騙取老人數十萬,一男子因犯詐騙罪獲刑八年六個月
時間:2022-10-01 11:14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年近八十的黃某在象山當地經營一家食品公司,家庭和睦、生活殷實。去年4月,一名男子郭某經人介紹進入黃某的食品公司務工,通過一段時間的了解及相處,郭某展開了一系列攻勢來拉攏親近黃某。
除了日常陪聊、逢迎恭維,郭某還三天兩頭地給黃某送海鮮、送水果,一段時間后,郭某順利取得了黃某及其女兒的信任。數月后,郭某謊稱急需借款周轉,開始向黃某父女借錢。
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期間,郭某在沒有收入來源,且名下沒有任何資產的情況下,陸續向黃某父女謊稱自己投資拼股漁船漁船上小工受傷需要墊付醫藥費漁船需要加柴油但資金不夠等,以借為名向黃某父女騙取錢款。黃某父女則信以為真,不斷將錢款交付給郭某。
案發后經統計,被告人郭某騙得黃某人民幣21萬元,騙得黃某女兒人民幣22萬元,共計騙得人民幣43萬元。
被告人郭某到案后辯稱,其并未騙取黃某父女錢款,其行為系借款而非詐騙。但經查,被告人郭某沒有將其所借錢款用于投資拼股漁船,其借款當時亦沒有收入來源,名下也無任何資產,并不具備償還所借錢款的能力。
他基本上每天都在KTV。我們都叫他‘麥克哥’,包廂消費都是他買單的。他好像沒有工作,感覺他每天都在玩。多名證人證言,被告人郭某長期頻繁流連于當地各個KTV。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通過虛構借款理由,隱瞞未將所借錢款用于實際經營且其無力償還所借錢款的真相,騙取他人錢款用于個人揮霍等,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為應當認定為以借為名的詐騙犯罪。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象山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43萬元。
法官提醒
本案被害人黃某家境殷實、生活無憂,又長年經商、見識較廣,卻依舊著了道踩了坑,甚至還連累女兒一同被騙。但縱觀本案被告人的做法,無非是陪聊和送禮,并無特別巧妙的新意和技巧。也許正是被告人這種樸素的拉攏手段,正好填補了被害人日漸空虛、渴望陪伴的心房。在被害人心里,對方儼然成為了一個聊得來的朋友、一個懂我的忘年交,那么當對方以正當理由借錢時,又怎么忍心拒絕?
本案不僅可以告誡老年朋友,也可警示所有人:當新結識的朋友經常奉承討好、送禮逢迎時,請一定要心存防范,時刻謹記無利不起早,無功不受祿;當新朋友開口借錢時,可以用相識時間較短,彼此了解尚淺等理由回絕,若一旦決定出借,也務必問清資金用途、留存借款憑證、跟進錢款流向等。交友須謹慎,行事且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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