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子女無遺囑,八旬老人去世后名下房產該歸誰?
時間:2022-12-09 19:48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侄女侄女婿多年的陪伴
讓獨身老人的晚年生活
有了一份依靠
老人離世后留下的房子
他們能有資格繼承嗎
無子女無遺囑,
遺產或用于公益事業
廣東廣州,蘇婆婆于2020年去世,留下位于海珠區的一套房屋,由于她在生前并沒有養育或收養子女,她的祖父母、父母、哥哥姐姐、丈夫及丈夫的父母均已去世,且其檔案中無外祖父母的記載,即蘇婆婆并沒有法定繼承人。同時,蘇婆婆在生前未立遺囑,依照法律規定,該遺產或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
多年以來,蘇婆婆的生活起居由侄女梁女士及其丈夫照顧,梁女士有時還會住在蘇婆婆家陪伴老人。梁女士夫婦經常接送蘇婆婆去醫院看病,蘇婆婆住院時,二人輪流陪護,并以家屬名義簽署各種醫療資料、醫療文件。蘇婆婆去世后,梁女士夫婦為其送終、辦理喪事。而且,他們還表示,在2020年6月下旬,蘇婆婆曾帶領梁女士辦理房屋的遺贈手續,但因材料不齊,當時沒有辦成。因此,蘇婆婆的侄女梁女士及其丈夫向法院申請認定該房屋為無主財產,并希望此無主財產可以歸梁女士夫婦二人共同所有。
法院:房屋為無主財產,
歸申請人所有
本案中,蘇婆婆去世后遺有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房屋一套,未立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亦無法定繼承人。廣東省廣州市海珠法院依法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期滿,無人認領上述財產,應認定為無主財產。然而,申請人梁女士夫婦對蘇婆婆盡了生養死葬的義務,可以分配適當的遺產,故申請人申請要求涉案房屋歸其所有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經審理,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特別程序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蘇婆婆遺留的位于廣州市海珠區的房屋一套為無主財產,歸申請人梁女士夫婦共同所有。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建議被繼承人及時訂立遺囑
廣東省廣州市海珠法院經辦法官指出,人民法院受理認定財產無主申請后,經審查核實,發出財產認領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法官提醒,依照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為避免因財產繼承問題產生糾紛,建議被繼承人及時訂立遺囑,必要時可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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