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幾年的房子竟被要求退回?成都兩名老人購買農房后被判購房合同無效
時間:2022-12-09 19:48 來源: 作者:小佳 人瀏覽
當農村的房屋逐漸成為香餑餑,家住簡陽市的老鐘,卻因為這事而犯了難,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11月16日,記者從簡陽市法院獲悉,幾年前,老鐘和老伴退休后,就開始籌劃著在農村購置一套房屋頤養天年。很快,他們相中了一套房,房主王某也有出賣意愿,雙方一拍即合,迅速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契約》。
經過裝修之后,老鐘和老伴搬進了該房屋居住。
然而,2020年的一天,房屋的原所有人王某卻起訴到簡陽法院,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理由是王某并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該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違反法律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而無效,老鐘應該返還房屋。
老鐘很納悶,自己當時支付了合理對價,且已在該房屋居住了好幾年,怎么購房協議說無效就無效呢?法官認為,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相關問題,我國現行法律是這樣規定的。第一,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有何限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應符合相關規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應按照規定進行審批建設,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宅基地使用權能否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出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雙方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城市居民不得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被繼承?分為兩種情況,若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被單獨繼承;若宅基地上已經建有房屋,基于地隨房走房地一體的原則,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發生繼承。
經法院審理,最終判決該購房合同無效,同時,法官對王某出爾反爾的不誠信行為進行了教育,并組織雙方就房屋的后續處置進行了調解,對鐘某的經濟損失予以了平衡。
法官提醒,宅基地使用權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享有的權利,與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特定身份密不可分。《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屬于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大家一定要審慎購買,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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