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9日訊民政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及時調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有序恢復養老機構服務秩序的指導意見》,明確老年人或工作人員有四種情形之一的,禁止進入養老機構,包括15天內曾接觸入境回國人員;與已確診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有發熱、咳嗽、流涕、腹瀉等疑似癥狀;屬于無癥狀感染者或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
意見要求,要明確擬恢復對外服務的養老機構防控條件,在保證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前提下,優先安排老年人返院、剛需老年人入住和工作人員返崗復工。低風險地區要恢復養老服務秩序,保障養老服務工作正常開展,確保養老服務機構的正常運營。加大對無癥狀感染者管理工作力度,做好對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復工人員核酸檢測,對發現的無癥狀感染者,要及時采取集中隔離措施,配合衛生疾控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低風險地區養老機構接收本區域內老年人和工作人員的,可不再要求14天醫學隔離觀察,但要采取先預約,再入住、加強健康和旅行信息排查等管理措施。中高風險地區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接收本區域內老年人和工作人員的,應經14天醫學隔離觀察和相關醫學檢查正常;點對點接收低風險地區老年人和工作人員的,可不要求14天醫學隔離觀察。
繼續執行養老機構內部防控要求,出入管理防控措施由各省份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外,養老機構內部防控仍按《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嚴格落實。要積極做好在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員精神慰藉,鼓勵開展適宜的戶外活動,繼續提倡家屬同老年人之間利用視頻、電話等方式進行心理關愛。
意見強調,各地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到疫情防控工作的長期性和復雜性,在有序恢復養老服務秩序的同時,仍要全面壓實養老機構疫情防控責任,堅決防止因老年人返院入住、工作人員返崗入職帶來新的傳播風險和隱患。要總結前期經驗,完善疫情應急響應和處置預案,一旦出現疫情立即啟動應急處置程序,確保防控措施落實到位。要按照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加強對新進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的管理,讓工作人員知曉最新防控規定和要求。遇有突發情況和重大事件及時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及上級民政部門報告。
本文標題:民政部:老年人及工作人員接觸過入境回國人員等四種情形下禁入養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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