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民政廳印發《關于落實農村留守老齡人關愛服務工作助力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進一步完善全國農村三留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健全農村留守老齡人基礎數據庫,以縣(市、區)和不設區的地市為單位建立農村留守老齡人定期巡訪制度,農村留守老齡人關愛服務體系基本形成,關愛服務全面開展。
《通知》明確,農村留守老齡人是指因子女離開農村戶籍地縣域范圍務工、學習、經商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等6個月以上,老齡人自己留在戶籍地生活,身邊無贍(扶)養人或贍(扶)養人無贍養能力且60周歲以上的農村戶籍居民。各地要按照最新口徑,把轄區內農村留守老齡人全部納入關愛服務范圍。
在建立完善數據庫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組織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系統信息錄入項目及內容,全面、真實采集轄區內農村留守老齡人信息,摸清農村留守老齡人的基本情況、健康狀態、家庭經濟狀況、陪伴居住情況、關愛服務需求、子女和其他贍養人信息、巡訪聯系人信息等,做到四不漏:不漏村、不漏戶、不漏人、不漏項。
在健全工作機制方面,《通知》要求,2020年6月底前,以縣(市、區)和不設區的地市為單位全部建立農村留守老齡人定期巡訪制度,各縣(市、區)和不設區的地市要出臺相關政策文件,細化制度要求,加快制度落地實施。由各地民政部門組織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確定農村留守老齡人巡訪具體責任人。各地要積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村(居)委會成員、專業社工、志愿者、親朋鄰里等作為巡訪責任人。農村留守老齡人巡訪采取上門巡訪為主,結合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與老齡人進行溝通交流,詢問了解他們的健康、精神、生活照料、居所安全衛生等狀況,以及關愛服務需求等。巡訪責任人在開展巡訪過程中,要做好巡訪記錄,及時回應和提供相應的關愛服務;要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統一建立農村留守老齡人巡訪記錄臺賬,詳細記錄每名留守老齡人定期巡訪、關愛服務等情況,確保關愛服務工作做實做細。
在落實關愛服務方面,《通知》要求實行分類關愛服務。各地民政部門要根據摸底采集信息情況,按照重點對象、一般對象進行分類服務,有針對性確定巡訪方式、巡訪頻次和關愛服務內容。要將高齡、失能、獨居以及子女長期不在身邊、缺乏親人陪伴的留守老齡人列為重點對象,每周至少上門巡訪一次,其他確定為一般對象,每月至少上門巡訪一次;同時,采取上門與電話、網絡、視頻有機結合的巡訪方式,切實把關愛送到老年人心坎上。在關愛服務內容上,重點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監護、權益維護等服務。對于生活能夠自理的,以提供精神慰藉、需求對接等服務為主;對于需要養老服務支持的,要協調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等提供服務;對于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又因故不能履行贍養義務的,要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其贍養義務人與親屬或其他有能力的人簽訂委托照顧協議開展服務,避免其單獨居住生活。要通過巡訪工作,及時準確、用足用好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脫貧攻堅等政策,切實幫助農村留守老齡人解決實際困難。此外,根據日常巡訪掌握的情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巡訪責任人要督促其家庭成員切實履行贍養、扶養義務,及時防范化解巡訪中發現的風險隱患。
在落實工作責任方面,《通知》強調,要建立完善農村留守老齡人關愛服務責任制,各地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牽頭責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擔負具體責任,巡訪責任人要真正擔當服務責任,切實把農村留守老齡人關愛服務落實落地、做實做細;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辦人員、巡訪責任人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打通農村留守老齡人關愛服務的最后一米;要加大資金投入,通過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等方式落實農村留守老齡人關愛服務所需資金;各級民政部門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強督促檢查。
本文標題:助力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廣東落細落實農村留守老齡人關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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