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開展養老服務業發展園區(基地)認定工作
時間:2022-10-01 14:18 來源: 作者:小佳 人瀏覽
近日,安徽省民政廳聯合省發改委、省經信委印發了《關于開展養老服務業發展園區(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通過開展養老服務業發展園區(基地)認定工作,分類扶持一批養老服務業綜合園區、智慧養老產品用品(含智能康復輔助器具)產學研基地和長三角健康養老基地,在全省打造10個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養老服務業發展園區(基地),推進我省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持續優化多層次養老服務供給。
據了解,養老服務業綜合園區、智慧養老產品用品(含智能康復輔助器具)產學研基地、長三角健康養老基地是養老服務業發展園區(基地)三類主要形態。
《通知》明確該三類養老服務業發展園區(基地)認定條件需滿足: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符合全省養老服務業發展方向及區域功能布局,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有完善的園區(基地)發展規劃,園區(基地)邊界清晰,發展目標明確,功能定位合理,業態特色鮮明;有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運營情況良好。
其中,養老服務業綜合園區還須具備:有多家養老服務相關企業(機構)入駐,涵蓋養老機構、醫療機構、老年助餐、康復輔具生產或租賃等多種養老服務業態,形成養老服務資源集聚效應,年營業規模達到5000萬元以上。
智慧養老產品用品產學研基地須具備:有多家智慧養老相關企業(機構)集聚,涵蓋養老服務技術系統研發、產品用品(含康復輔助器具)研發生產、智慧養老信息技術和產品用品應用等企業(機構)類型,區域內各類企業(機構)研發投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以上。
長三角健康養老基地需具備:康養設施和接待能力符合需求,具有較為完善的居住、文體娛樂、療養、餐飲等條件,經民政部門備案的養老機構床位達到200張以上,配備相應的醫療服務資源,可面向長三角地區提供集中住養、旅居養老等服務;基礎設施配套完備,交通便利,距離高鐵站、高速公路入口不超過1小時車程。所在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與江浙滬地區建立養老服務協同合作機制的,予以優先支持。
此外,在申報推薦中,如果申報單位在全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市、國家級(省級)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基地內的,予以優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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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安徽開展養老服務業發展園區(基地)認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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