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老人當犯人是基本養老理念
時間:2022-10-01 14:17 來源: 作者:小通 人瀏覽
上海孫奶奶今年91歲,有3個兒子和1個女兒。多年前老伴去世后,她便獨自居住。2015年,老人在家不慎摔倒受傷,隨后被子女送到醫院救治,出院后她就被子女送進了養老院。4名子女有個共同的底線,就是決不能讓老人回家住。老人認為,呆在養老院自己形同犯人。
最新數據顯示,我國各類養老床位數達到807.5萬張。這意味著不少老人選擇養老院養老。這種養老方式的好處顯而易見,比如老人會享受專業化服務,過上有規律的生活,容易找到志趣相同的伙伴等。但由于價值觀多元化、老人性格各異,并不是每個老人都喜歡養老院的生活。上述孫奶奶就是一例。
孫奶奶之所以千方百計想回家,既因為她感覺呆在養老院自己形同犯人缺乏自由,也因為自認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更重要的是,她想念那個自己生活了50多年的家,家里有自己先生的大照片。此外,她曾經是社區的積極分子,如今感覺仿佛與世隔絕。也就是說孫奶奶喜歡自在的生活,想念家的生活。
而子女們決不能讓老人回家住的理由很簡單,即老人性格強勢、倔強,子女無法與老人共同居住,若讓老人獨居子女不放心。讓老人住在養老院,則有安全保障。子女們每周都會到養老院看望老人,也不是不孝順。為了防止老人離開養老院,子女既與養老院簽有協議,也不給老人家門鑰匙和證件。
雖說幾個子女是為老人安全等考慮,強迫老人住在養老院,但這種做法并不妥當。從傳統美德角度來說,談不上尊老、敬老、愛老、助老。如果子女真正對老人尊、敬、愛、助,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尊重老人的意愿,而不是以安全為由把老人當犯人交給養老院,這種強迫式的養老何談質量?
從法律角度來說,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而養老院與子女簽訂協議限制老人離開養老院,涉嫌侵犯老人合法權益。該法律還規定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坦率地說,老人子女的做法根本談不上尊重老人,也不是真正關心老人。
讓人遺憾的是,老人為回家四處求援,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幫助,從社區居委會到當地法院、司法局,均因為某些原因無法為老人提供幫助,這讓老人陷入無助境地,不僅是老人的悲劇也是社會的悲劇。因為持有類似孫奶奶這樣想法(回家養老)的老年人并不少,但老人們的想法往往與子女的想法有沖突。
筆者以為,這個例子給我們帶來很多警示。比如作為養老院,在為老人提供服務時要適當考慮某些老人的特殊需求。再比如,作為子女不能總按照自己的想法為老人養老,而是要真正尊重老人,保障老人基本自由。同時,作為有關方面也要想盡辦法破解老人權益困境,讓老人遭遇困境時有權益救濟渠道。
從子女到養老院再到有關方面負責人,都應該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是老人,自己不喜歡養老院的生活,又求助無門,會是什么樣的感受?其實,就孫奶奶情況而言,只要子女真正為老人著想,完全有辦法解決老人在家養老的問題,比如請保姆在家照料老人。同時,居家社區養老政策已出,亟待落實。
目前,可供老人養老的方式不少,我們應該秉持一個基本理念:不能把老人當犯人對待,無論是子女,還是養老機構,都應該堅持這種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