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名義實施非法集資,警惕養老變坑老
時間:2022-10-01 14:12 來源: 作者:小通 人瀏覽
誰動了我的錢袋子?近年來,假借養老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違法犯罪活動呈多發態勢,為有效防范和化解養老領域涉非風險,保護群眾特別是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堅決打擊養老領域非法集資行為,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聯合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自即日起至6月中旬開展養老領域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
根據《關于聯合開展養老領域涉嫌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誰主管、誰監管;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針對養老老齡醫養健康健康養老等企業、社會組織開展全面細致排查,對發現的涉嫌非法集資風險線索,依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置。
在此,提醒各位老年朋友務必警惕以下幾種養老服務領域涉嫌非法集資行為:
1.以提供養老服務名義吸收資金。個別養老服務機構缺乏實體基地,或雖有養老實體但明顯超過床位供給能力,以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等名義,向會員收取高額會員費、保證金或者為會員卡充值,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2.以投資養老項目名義吸收資金。打著投資、加盟、入股養生養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項目名義,以返本銷售、售后返租、約定回購、承諾高額回報、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3.以銷售或長期出租養老公寓名義吸收資金。以銷售虛構的養老公寓或者長期出租養老床位、銷售養老公寓使用權等名義,聲稱入住即給予優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給予高額分紅,收取高額房款、租金、押金等,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4.以銷售老年產品等名義吸收資金。個別機構采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免費體檢、免費體驗、免費旅游、贈送禮品、養生講座等欺騙、誘導方式,以銷售養老產品、保健品、提供養老服務的名義或者以高額利息為誘惑,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5.以以房養老等名義吸收資金。個別機構以以房養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誘騙老年人通過房產抵押借款理財,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請廣大老年朋友理性選擇投資渠道,在投入資金前一定多問子女意見,或者致電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咨詢,切勿輕信他人,切勿貪小便宜,堅決抵制高息誘惑,守住自己的養老錢。一旦發現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線索,請積極向公安機關、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反映和舉報。
各縣區、開發區非法集資舉報、咨詢電話:
東營區:東營公安分局110,東營區處非辦8260903;
河口區:河口公安分局110,河口區處非辦3995610;
墾利區:墾利區公安分局2521468,墾利區處非辦2561269;
廣饒縣:廣饒縣公安局6563935,廣饒縣處非辦6452882;
利津縣:利津縣公安局5183564,利津縣處非辦5628696;
開發區:開發區公安分局7175831,開發區處非辦8325323;
東營港開發區:東營港開發區公安分局7957297,東營港開發區處非辦8019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