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有了新方式,廣州成立和諧社會監護服務中心
時間:2022-10-01 13:58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莫女士在咨詢監護服務的詳情作者蔡敏婕
伴隨著老齡化加速,老人的監護照料、財產管理與分配逐步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在廣州市荔灣區民政局指導下,廣州市荔灣區和諧社會監護服務中心24日揭牌成立,該中心根據失獨老人、獨居老人等被監護人的授權,負責照管其日常生活,協助其進行醫療決定和監管財產等,使養老有了新方式。
我不要疼痛,希望醫生按照有關指引給我足夠的藥物解除或減輕我的痛苦我希望在被治療和護理時個人隱私得到保護....。。廣州市民莫女士在近段時間經歷了家庭變故,讓40多歲的她開始重視自己的養老問題。她當天到上述服務中心了解監護服務的詳情,我是獨生子女,身邊沒有太多兄弟姐妹或者親戚朋友能照顧我,而且我只有一個小孩,家庭成員比較單薄,因此我需要這種機構服務自己的晚年和身后事,減少社會的負擔。
根據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數據,廣州市60歲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例達到11.4%;在經過照顧需求評估的老年人中,失能率高達93%,其中重度失能老人占失能老人的37%。
在中心的籌備和推進過程中,我們發現很多老人家對于逝世前的人生照顧、醫療照顧和財產管理等方面,存在比較明確和迫切的需求,希望能夠找到自己信任的親人或者朋友擔任他人生的監護人。據廣州市荔灣區和諧社會監護服務中心理事長蔡盛介紹,在現實生活中,老人監護所托非人,導致人身財產安全問題,發生家庭矛盾的情況屢見不鮮,周全的監護制度建立迫在眉睫。
對于很多人來說,‘意定監護’是個新名詞,但它其實并非新生事物。據蔡盛介紹,區別于法定監護,意定監護是意思自治的監護,適用順序上優先于法定監護,是指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自主選擇信任的個人或組織作為監護人,在未來失能失智或者部分失能失智的情況下,將自己的余生托付給指定的監護人。
《民法典》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我們在做監護協議的時候,會就協議內容與被監護人進行反復確認。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丁雅清律師稱。
平時我們會對被監護人進行日常探視,例如,我們與老人家或者委托人確立委托關系后,會定期去照顧他的日常生活,并形成記錄表,反饋給我們的監督機構。蔡盛稱,還有會出現一些極端情況,例如老人家需要簽字做手術時,親人不在身邊,基于老人家的授權,會有專業的醫療組織幫他簽字做醫療決定,此外,中心還會聯合公證處和信托公司對老人家的財產進行三方管理,提高老人財產的安全度。
廣東省廣州市南粵公證處公證員周喆琳表示,公證處會對被監護人的精神狀態和日后要被選擇的監護人,尤其是非直系親屬的情況進行評估,包括監護人的資質等,同時會明確監護退出機制的約定,讓監護人和被監護人在簽訂協議的時候作出選擇,如果屬于民非機構,需要民政部門和主管部門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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