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養老痛點,老齡工作出細則
時間:2022-10-01 13:58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有效應對我國人口老齡化,事關國家發展全局,事關億萬百姓福祉,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對于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具有重要意義。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11月24日,國家衛健委對該意見進行了解讀:增加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供給;完善從專業機構到社區、家庭的長期照護服務模式;加快推進互聯網應用和移動終端等適老化改造……一系列具體舉措將落地見效。
意見提出,要以居家養老為基礎,通過新建、改造、租賃等方式,提升社區養老服務能力,發展街道(鄉鎮)、城鄉社區兩級養老服務網絡;探索社區+物業+養老服務模式,增加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有效供給。同時,要加強老年人群重點慢性病的早期篩查、干預及分類指導,開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營養改善、老年癡呆防治和心理關愛行動等。
對于失能老年人的長期照護服務問題,意見提到,各地將完善從專業機構到社區、家庭的長期照護服務模式;依托護理院(中心、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具備服務能力的養老服務機構,為失能老年人提供長期照護服務;發展互聯網+照護服務,發展家庭養老床位和護理型養老床位。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也將推進,進一步明確參保和保障范圍、持續健全多元籌資機制、完善科學合理的待遇政策、健全待遇支付等相關標準及管理辦法、創新管理和服務機制等。
養老機構的發展同樣需要得到重視。意見提到,各地要通過直接建設、委托運營、購買服務、鼓勵社會投資等多種方式發展機構養老。公辦養老機構優先接收經濟困難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殘疾、高齡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為社會作出重要貢獻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質量和安全標準的養老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面對養老騙局的野蠻生長,意見也提到,要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加強對養老機構建設和運營的監管。研究制定養老機構預收服務費用管理政策,嚴防借養老機構之名圈錢、欺詐等行為。
衛生健康部門將與民政部門建立醫養結合工作溝通協調機制。意見提出,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開展協議合作,整合優化基層醫療衛生和養老資源,提供醫療救治、康復護理、生活照料等服務;支持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轉型,開展康復、護理以及醫養結合服務;鼓勵基層積極探索相關機構養老床位和醫療床位按需規范轉換機制,并根據服務老年人的特點,合理核定養老機構舉辦的醫療機構醫保限額。2025年底前,每個縣(市、區、旗)有1所以上具有醫養結合功能的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
而為打造老年宜居環境,各地將無障礙環境建設和適老化改造納入城市更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統籌推進;同時,保留老年人熟悉的傳統服務方式,加快推進老年人常用的互聯網應用和移動終端、App應用適老化改造;實施智慧助老行動,加強數字技能教育和培訓,提升老年人數字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