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惠州市住宅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管理辦法》,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要求,新建住宅區應按照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且最低套內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標準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小型住宅開發項目可在相鄰附近區域適當集中配置。
已建成城區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所在縣、區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按照每百戶不低于15平方米且最低套內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標準。
養老服務設施應安排在建筑物的首層或帶首層的連續樓層,如設置于連續樓層,首層面積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不得安排在建筑物的地下層、半地下層和夾層。
新建住宅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與住宅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開發的新建住宅區項目,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應安排在首期建設和驗收,且不得拆分。
本文標題:惠州:新建住宅需配建養老設施,不得安排在地下層和夾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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