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一社區發布離職鄉村醫生養老待遇補助申請事項告知書,村醫養老補助,終于要發了!
為做好離職鄉村醫生養老待遇補助工作,堅持落實解決離職鄉村醫生養老待遇全覆蓋,請各位離職村醫對照補助對象條件,符合條件須逐一對照材料清單準備相關材料,于2022年5月30日17:00前到原工作地所在村(社區)進行申報,填寫申請登記表,提交物證資料和證明證言。
1.2015年12月31日前離職,曾在彭州市境內村(社區)衛生室連續從事醫務工作1年(含1年)以上,且截至2016年6月27日零時仍在世的;
2.持有有效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明文件,無執業證明文件的,需經過相關人證或其他物證證明其確實具有鄉村醫生經歷;
3.離開鄉村醫生崗位后未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錄(聘)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
1.2016年6月27日零時前已經去世的;
2.已享受在職鄉村醫生保障性待遇的。
1、申請登記表
2、申請人承諾書
3、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4、原始物證材料及復印件:包括原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員證書、鄉村醫生證書、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鄉村醫生資格證書、執業醫師證書、執業助理醫師證書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其從業活動的物證(如鄉村醫生檔案記錄、鄉村醫生的簽名處方、醫療收費票據等)。
5、物證材料不足的,須同時提供村(居)委會、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政府(街道辦)和3人以上(含)證明人簽字確認當事人在村(社區)衛生室工作的證明材料。證明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與所調查離職鄉村醫生沒有三代以內直系血親關系。
③至少有1名為當事人原所在地的鄉鎮衛生院(衛生服務中心)從事防疫、村醫管理(包括院長、科長等)等工作的管理人員。
④至少有1名為當事人曾工作過的村衛生室所在村(社區)干部。
⑤至少有1名為當事人在本街道范圍內同期從事村醫工作且原始物證材料齊全的原鄉村醫生。(附同期村醫證明人的原始物證材料)
各位離職村醫及其家屬務必據實申報,對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申請人,堅決取消申請人的確認資格;對虛報冒領騙取補助資金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并追回補助資金。
申報截止時間是2022年5月30日,請各位離職村醫及其家屬在規定時間內按時申報。
本文標題:村醫養老補助,終于要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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