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上世紀90年代建立以來,從縣級統籌起步,逐步提高統籌層次。2018年7月,國家建立實施了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適度均衡了省際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邁出了全國統籌的第一步。2018至2021年,中央調劑制度實施四年間,四川省作為受益省份,獲得了中央調劑金,有力確保了全省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2020年底,所有省份按國家要求都實現了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建立起規范的省級統籌制度,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各省地區間基金負擔不均衡的問題。但是,由于我國區域間發展不平衡,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年齡結構等存在差異,各省養老保險基金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部分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壓力比較大。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盡快實現全國統籌。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從今年1月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在全國范圍內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余缺進行調劑,用于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在制度上解決了基金的結構性矛盾問題,困難地區的養老金發放更有保障。
全國統籌實施后,國家將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分擔機制,中央財政對包括四川在內的西部地區省份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不會減小,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在此基礎上,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將更加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都將進一步壓實。另外,全國統籌以后,國家還將通過加強對養老保險政策、基金管理、經辦服務、信息系統等方面的統一管理,將有利于進一步提升整體保障能力,增強制度的統一性和規范性,更好地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參保企業和參保人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
本文標題:為何要全國統籌養老保險全國的落地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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