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構建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和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要求的具體舉措,對于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保險需要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指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推動發展適合中國國情、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意見》規定,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于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稅。
《意見》明確,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并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意見》規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
《意見》要求,各地區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廣泛宣傳,穩妥有序推動有關工作落地實施。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本意見的具體政策措施,同向發力、密切協同,指導地方和有關金融機構切實做好相關工作。
《 人民日報 》( 2022年04月22日 03 版)(責編:牛鏞、袁勃)本文標題:國辦印發意見,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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