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有關個人養老金發展的制度出臺后,迅速登上了熱搜。
目前,我國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包含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與職業關聯、由國家政策引導、單位和職工參與、市場運營管理、政府行政監督的補充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包括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是個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養老保障供給的有效形式。
近年來,國內老齡化程度持續加深,相關養老政策情況也倍受關注。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表示,當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發展不夠平衡,與一、二支柱相比,第三支柱比例偏低,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需要更充分發展。
如今,第三支柱中的個人養老金發展制度已出臺,應如何繳納呢?規則是什么?許多人在心中打了個大大的問號。
據悉,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參加人先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該賬戶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除此之外,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
參加人開立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用于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由參加人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者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
此外,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購買金融產品(包括儲蓄存款、銀行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但與保本保險型理財不同的是,個人養老金購買的金融產品需自身承擔相應的風險。
需要關注的是,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實行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當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經信息平臺核驗領取條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參加人死亡后,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相比于銀行養老理財、養老基金、商業養老金等,個人養老金意見的出臺,有益于資金實現市場化投資運營。加之個人養老金稅收激勵導致的投資成本降低,官方篩選過的理財產品將使投資標的趨于穩健等利好,個人養老金的落地,有望幫助參加人實現長期復利向上的目標。
值得一提的是,個人養老金發展制度文件發布后,證監會也在當日表示,將抓緊制定出臺個人養老金投資公募基金配套規則制度,完善基礎設施平臺建設,優化中長期資金入市環境;持續加強機構和從業人員監管力度,提升管理人管理能力和規范化運作水平,強化投資者保護,保障養老金投資運作安全規范,促進個人養老金高質量發展。
(作者丨市界 周奕航 編輯丨朗明 )
本文標題:個人養老金來了!年上限12000元,完全由個人承擔,可買理財
本文出處:http://m.8989728.cn/news/news-dongtai/17198.html
本站聲明:本站發布的內容(圖片、視頻和文字)以原創、轉載和分享為主,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如果涉及侵權請聯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