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養老金改革駛入縱深
編者按
一季度最重要的改革都與養老相關,一個是養老金全國統籌,另一個即是4月21日公布的涉及第三支柱改革的《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養老金融投資需求不斷增長,市場前景十分廣闊。第三支柱的試點在2018年啟動,本來一年后全國推廣,但這個試點沒有達到預期目標。完善政策已經成為發展第三支柱刻不容緩的工作重點,作為第三支柱建設的基石,個人養老金賬戶的建立有利于養老三支柱的打通,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協調發展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出臺。
2022年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推動發展適合中國國情、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
《意見》具體提出,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實行個人賬戶制度;參加人每年的繳費上限為12000元;賬戶資金用于購買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個人賬戶實行封閉運行,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等條件后方可領取,不得提前支取;國家將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等。各項要求將在部分城市先試行1年,再逐步推開。
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秘書長董克用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意見》的出臺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部署。制度覆蓋面廣、由產品制轉向個人賬戶制、可投資產品更加多樣化等一系列內容是《意見》的亮點所在。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董登新認為,《意見》的出臺首次明確了我國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基本架構,一方面將緩解基本養老保險的壓力,使社會保障制度更加可持續;另一方面,將引導更多家庭養成全生命周期的儲蓄理念,走向以養老為目標的長期投資和長期積累。
第三支柱迫切需要加快速度
我國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由作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作為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制度以及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共同組成。
董登新認為,我國第一支柱的繳費率與替代率均處于較高水平,扮演著一家獨大的角色,相應地也承載了較大負擔。同樣是因為第一支柱的充分保障,參保人尚未做好補充養老的物質準備和精神準備。
與其他支柱相比,第三支柱發展最滯后,迫切需要加快速度。在2022年3月2日召開的國新辦發布會上,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如是說。
我國政府工作報告連續兩年提及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而第三支柱的試點工作先前已經啟動。在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方面,2018年5月1日起,財政部等五部門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啟動試點。
在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方面,2021年6月1日起,銀保監會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和重慶市開展該項試點。政策要求,消費者達到60周歲及以上方可領取養老金,且領取期限不短于10年。
銀保監會通報指出,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試點公司累計承保保單近5萬件,累計保費4億元,其中快遞員、網約車司機等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投保近1萬人。
自2022年3月1日起,銀保監會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區域擴大到全國范圍。在原有6家試點公司基礎上,允許養老保險公司參加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則由2021年9月的四地四機構擴展為2022年3月的十地十機構。2022年4月15日,據銀保監會首席檢查官、辦公廳主任王朝弟介紹,到2022年一季度末,已經有16只養老理財產品順利發售,16.5萬投資者累計認購420億元,其中40歲以上投資者占比超過七成,認購金額20萬元以下投資者占比超過六成。目前,十個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線上或者線下渠道購買養老理財產品。
稅費優惠政策尚不明確
綜合受訪專家的觀點,《意見》主要體現了四大亮點。
第一,從參加范圍來看,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董克用表示,試點期間主要針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群,而此次顯著拓寬了覆蓋范圍,理論上覆蓋了超過10億人口,體現了制度的統一和公平。
第二,從制度模式來看,個人養老金制度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
《意見》指出,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購買金融產品,并承擔相應的風險。
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于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由參加人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者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實行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從投資標的來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
董登新表示,這意味著個人養老金制度由試點時期的產品制轉向賬戶制;事實上采用托管投資方式,銀行等金融機構將成為個人賬戶托管方;可投資產品更加豐富多元,有利于提高個人養老金賬戶的投資績效,能夠產生更大的制度吸引力。
第三,從繳費水平來看,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董登新指出,這體現了個人養老金制度的低門檻、低成本和普惠性,有利于吸引中低收入群體參與。而在董克用看來,繳納上限標準同時也是稅收優惠標準。試點期間規定為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每年12000元孰低辦法確定,而此次明確以絕對額的方式計算,更加清晰明了。
不過,《意見》并未明確具體的稅費優惠政策。董克用介紹稱,在2018年試點階段,稅收優惠政策采用的是EET模式,即在繳費階段,在每年12000元或每月1000元的標準內進行稅前扣除;期間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直到領取階段再征收個人所得稅。他期待,在將來的實施細則中,能夠推行更大力度的優惠政策。
董登新則認為,在EET模式之外,可考慮同時設置TEE模式,由參加人自主選擇。所謂TEE模式,指的是繳費環節為稅后繳費,期間的投資收益免稅,領取階段也同時免稅。這一模式更加適合廣大中低收入參加者。
第四,《意見》明確了個人養老金的領取條件,即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及死亡繼承等。董登新表示,這體現了個人養老金封閉運行、終身積累的特點,與一般的商業理財產品區隔開來。正是因為嚴格設定了領取條件,才有資格享受稅費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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