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
一、《實施方案》的起草背景及過程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21〕19號),進一步強化我市養老服務綜合監管體系建設,堅持公正監管、規范執法,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引導和激勵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積極轉型升級、持續優化服務,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滿足廣大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在充分做好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履行了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等程序。
二、《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4部分。
第一部分,明確監管重點:從質量安全監管、從業人員監管、涉及資金監管、運營秩序監管、突發事件應對5個方面明確任務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部門。
在加強質量安全監管方面,明確了養老服務機構開展消防監督檢查、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資質審查及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或備案等方面的監督管理職責。
在加強從業人員監管方面,對從業人員資格、從業人員培養和養老服務機構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監管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在加強涉及資金監管方面,明確了養老服務機構相關資金使用和金融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金融產品、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部門,及對以養老服務為名非法集資的管理部門。
在加強運營秩序監管方面,主要對開展老年人產品和服務消費領域侵權行為整治、查處養老服務設施違法違規用地、查處未經登記從事養老服務的行為等作出規定。
在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方面,明確安全責任和防范措施,以及將屬地政府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各級安委會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依法協助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等相關職責。
第二部分,強化監管責任:明確了4方面監管責任。一是強化政府主導責任,充分發揮政府在制度建設、行業規劃、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明確監管事項、監管措施、監管依據、監管流程。二是壓實機構主體責任,養老服務機構對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三是發揮行業自律作用,養老服務領域行業組織要積極推行行業信用承諾制度,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規范從業人員職業行為,積極協調解決養老服務糾紛。四是營造社會監督環境,民政部門要指導養老服務機構主動公開基本信息、規章制度、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同時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監督作用,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監督養老服務機構的良好氛圍。
第三部分,落實監管措施:圍繞重點監管事項,明確了4項監管措施。一是加強養老機構備案核查,明確民政部門開展養老機構備案現場核查的責任,明確核查過程中發現問題的處理要求以及相關部門的協同責任。二是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明確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制定隨機檢查事項清單、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和實施檢查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相關部門職責。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明確了依法依規處理的具體要求。三是加強全過程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通過信用監管引導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明確了信用監管工作中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建立信用記錄、加強失信對象分類監管、依法實施守信聯合激勵等工作內容。四是加強“互聯網+監管”,明確有關部門數據采集、匯聚、共享的職責。構建養老服務機構運營風險預警體系。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新技術手段,實現監管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
第四部分,加強組織保障:從4個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堅持黨對養老服務工作的全面領導,落實屬地政府對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的主導責任。二是充分發揮養老服務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加強部門統籌協調,合力解決突出問題。三是按照“誰檢查、誰驗收”的要求,落實養老服務監管職責,確保形成工作閉環。四是加強輿論引導,積極營造敬老、愛老、助老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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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政府養老機構監管系統方案「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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